诉讼离婚去哪个法院
诉讼离婚去哪个法院
在一般离婚诉讼中,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此时诉讼的管辖权会发生变化。
1.如果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内居住,或者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劳动教养、被监禁,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想要起诉离婚,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在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可以选择在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军婚诉讼管辖法院
1.在军婚诉讼中,如果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那么诉讼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离婚诉讼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那么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三、涉外离婚诉讼管辖
在涉外离婚诉讼中,存在多种情况的管辖规定。
1.如果华侨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但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但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那么无论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4.如果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那么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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