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诉讼离婚必须双方到场吗
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的出席情况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1.原则上,诉讼离婚必须要求本人至少一次到场,其余的事务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2.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当事人因病或其他合理原因无法亲自到场,此时可以不出席庭审,但必须提供一份书面的离婚态度说明。
3.这一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中有明确的体现,即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二、管辖与离婚调解原则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管辖和调解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1.关于管辖问题,原则上,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但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则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若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被告不在国内或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对于军人离婚的特殊情况,也有特定的管辖规定。
2.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一个重要原则。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三、诉讼离婚中的证据要求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必须提出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如果对方有过错,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3.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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