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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合飞律师2个月前 (05-10)普法百科3
一、

离婚一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离婚一方不同意的处理是可以先进行协商,或者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调解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前应当进行调解,审理后认为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

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合飞律师提醒您,离婚一方不同意起诉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诉状中应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诉讼请求以及事实与理由。

  2.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材料。

  3.感情破裂的证据,例如分居满两年的证据,或者存在家庭暴力、吸毒等恶习的证据。

  4.财产证据,例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以证明财产状况和分割需求。

  5.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例如子女的教育、生活状况等。

三、

一方不同意离婚最长可以拖多久

  一方向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不愿意离婚的,最长可以拖至六十日。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是否支持双方离婚,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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