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立案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离婚立案到开庭需要多长时间
一般一个月内,没有具体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由此可见,当事人起诉离婚后,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必然在三个月内开庭;适用普通程序,要在六个月内开庭。
二、离婚立案到开庭是否可以撤诉
可以撤诉。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后以裁定的形式告知当事人。
合飞律师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离婚立案到开庭需要哪些材料
2.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如果丢失身份证,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其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
7.需要提交的材料,例如: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等。
8.当事人的委托材料,如、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等。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