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哪些
诉讼离婚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哪些
感情破裂法定情形有: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必备材料有哪些
1.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2.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4.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5.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6.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有什么
诉讼离婚的区别有:
1.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诉讼离婚并不是双方自愿;
2.协议离婚的时间是三十日到九十日左右,诉讼离婚是三个月到十五个月左右;
3.协议离婚的程序需要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诉讼离婚是向法院起诉。
合飞律师提醒您,《》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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