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手续怎么走
离婚诉讼手续怎么走
诉讼手续按照下列规定走: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
2.向法院提交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
4.调解无效的,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经法院审理后,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二、法院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法院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有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证、起诉状,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诉讼离婚的诉讼费谁承担
合飞律师提醒您,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具体规定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2.不过,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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