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不服如何起诉
一、拆迁补偿不服如何起诉
筹备启动阶段的工作要点如下:
1.尽全力搜集证据材料:务必取得所有与拆迁赔偿安置事宜有关的证书及文件,譬如拆迁合同、各种评估报告、政府颁布的相关通知通告等详实资料。
2.寻求专业:务必寻访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进行咨询,对案件的可操作性及其胜诉几率进行全面评估。
3.明确争议解决的管辖:一般而言,针对行政诉讼,我们应该向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4.撰拟:首先需填写的基础信息包括原告和被告的法定全名、具体地址,以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接着,需要阐明您期望法院能做出何种裁决,比如期望提高数额等具体内容。
最后,用简练有力的语言阐述拆迁补偿事件的始末缘由,以及您认为补偿方案存在的问题。
还需要引用相关的法律条文以增强诉讼请求的说服力。
5.民间起诉材料的提交:您必须将撰写好的起诉状连同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具有权的人民法院,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缴纳用。
6.法院接受审理:待法院收到起诉状之后,将会对其进行详细审查。
若确认您的起诉状符合立案的相关条件,则会为您签发受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拆迁补偿低如何处理
协商谈判:当务之急,应积极主动地向拆迁方进行深入的沟通与协商,开诚布公地表明您对于补偿金额方面存在诸多不满,同时有条理地陈述出合理的详细理由及其支持依据,携手探讨能否进一步修订现行补偿方案。
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务必熟知《国有土地上》等相关,全面理解身为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应的补偿基准。
在此基础之上,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申请行政裁决:若经多次努力协商后仍未得到实质性进展,您有权向负责实施房屋征收工作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交行政裁决申请书,通过此途径来呼吁重新进行评估或者修正补偿方案内容。
启动行政诉讼:假如对行政裁决的结果仍然抱持异议,那么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可依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明确请求人民法院对补偿金额作出公正无私的裁定。
寻求法律援助:在这个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协助将是至关重要的。
他们能为您提供详尽的服务,助您深度剖析案件实情,精心策划维权策略,甚至在必要时代表您出席法庭审理。
收集证据材料:为了确保您的诉求得到有力支持,请务必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其中包括明文件、评估报告、拆迁协议、通信记录等等。
三、山林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通过协商方式加以解决:首先,建议您尝试与负责拆迁工作的相关机构展开积极沟通,寻求共同立场,以期通过协商达成解决争议的共识。
实施行政调节措施:如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您还可以选择向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并请求他们的介入进行调解。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均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解决这类纠纷事件。
启动行政裁定程序: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仍然无法解决争端,您有权向负责处理拆迁事务的政府部门提交对补偿金额的公正裁断申请,启动行政裁定程序。
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裁决的结果,如果您感到不服气,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递交书,请求复议机关对裁决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重新审查、评估。
发起行政诉讼:假若您对行政复议的最终结论仍旧存疑,您依法享有向上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公正判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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