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没给怎么起诉
一、补偿没给怎么起诉
搜集并整理相关资料:全面收集有关拆迁补偿事宜的各类文档,具体涵盖拆迁补偿协议、价值评估报告、与拆迁部门的交流过程中的所有书面记载以及政府方面所发布的相关公告等。
务必将所有涉及到拆迁补偿事项的对话内容进行录音、录像或者拍照留存,作为重要的证据材料。
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深入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以及可能采取的法律行动及其策略。
律师将会协助您审查手中已有的证据,并对案件的胜诉几率做出准确的判断。
行政救济途径:根据我国《》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您有权首先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议申请,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人民提起诉讼。
在特定情形下,法律明确要求必须先行完成行政复议程序后方可启动司法诉讼。
启动司法诉讼程序:在律师的协助下,精心编写起诉书,详尽阐述拆迁补偿未能到位的实际情况、法律依据、诉讼请求以及相应的理由陈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和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征地就是拆迁吗
众所周知,“征地”与“拆迁”这两者往往在房地产开发以及城镇规划的大背景中被交替提及,然而它们作为两项截然不同的事务,具有各自独特的含义及其应用领域。
在此,我们详细解释并对比阐述。
所谓征地,实际上就是政府为了实现公众利益,遵循相关,强制性的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土地的行为。
这种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兴建公路、学校、医院、政府机构等公共基础设施,或者进行诸如工业、商业等方面的开发活动。
而在征地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核心问题便是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因此补偿的对象通常是土地的原始所有者,即农民集体或个体农户。
相较之下,拆迁的重点则在于对土地上的各类建筑,尤其是房屋及其他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这类情况可能出现在城市更新、旧改造、道路建设等需要清理现存建筑物的特定场合。
拆迁的原因可能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也有可能源于商业目的,例如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拆迁过程中,补偿的对象主要是房屋的所有者,补偿内容除了房屋本身的价值外,还可能涵盖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多个方面。
三、残疾人拆迁会有更多补偿吗
1.残疾人士的房屋遭遇动迁时可获得补贴,但因地区不同,具体数额也会有所差异。
2.货币补偿是房屋征收中最常用的补偿方法,简单说就是,依据个人意愿,由市政府或县政府决定并支付货币来弥补被征用房屋的价值损失。
被征用房值主要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使用用途以及占地平方。
3.房屋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在给予公平补偿后采取的强制性交易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基于公共利益,且需公平补偿。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且已对人给予补偿后,国家才能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4.在实际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十分严谨,包括报批前公告、调查、听证、报批、制定及公告安置方案等环节。
5.通常情况下,的消失有两种可能。
一是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此时使用权随之消失;二是拆迁方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强拆,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以上是关于拆迁补偿没给怎么起诉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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