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律师如何申请法院调查令
一、诉讼离婚律师如何申请法院调查令
(1)提出申请的人必须是当事人或者其人。
(2)须提交申请书。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在程序上应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符合申请提交的期限。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届满前7日。
(4)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而且该线索应该与证据有实质联系。
(5)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
二、法院调查令的内容
1、持令人的姓名、性别、律师证编号、律师事务所全称;
2、被调查人姓名或单位全称;
3、向被调查人收集、调查证据的范围;
4、持令人需要证明的待证事实;
5、调查令的有效期;
6、被调查人不能提供持令人所需证据的原因;
7、调查令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及院印。
三、离婚诉讼的主体资格
对提起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诉讼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
3、诉讼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诉讼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诉讼离婚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须提交申请书并且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内申请,然后缴纳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所需要的必要费用。以上便是合飞律师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诉讼离婚律师如何申请法院调查令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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