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一、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对于配偶下落不明不足两年,是因配偶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婚姻情感确已破裂的,当事人可依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向配偶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当事人有两种方法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在配偶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二、诉讼离婚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婚姻法》三十二条 第三款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12条:“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但是身为家属应该先去公安机关报人口失踪。以上就是合飞律师小编整理的有关对方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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