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再拆迁补偿谁
一、安置房再拆迁补偿谁
安置房再拆迁的补偿对象通常为该安置房的所有权人。一般来说,在安置房屋分配时,会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如果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在特定个人或单位名下,那么在再次拆迁时,补偿款应支付给该产权人。
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多人共同拥有安置房的产权,或者在安置房的分配过程中存在相关协议约定等,那么补偿款的分配可能需要根据具体的产权情况和协议约定来确定。例如,若有共同产权人,应按照各自的产权份额进行分配;若有协议约定特定的分配方式,则应按照协议执行。总之,要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相关文件来确定安置房再拆迁补偿的归属。
二、安置房源需被拆迁人同意吗
安置房源通常需要被拆迁人同意。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协议的达成一般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安置房源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选择和确定应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如果未经被拆迁人同意擅自安排安置房源,可能会引发纠纷,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等原因进行强制拆迁且有相应合法程序时,安置房源的安排可能会有一定的特殊性,但也应尽量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总之,一般情况下安置房源需被拆迁人同意。
三、安置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如果安置房原房主不配合过户,可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解决:与原房主进行友好沟通,了解其不配合的原因,尝试协商解决办法,如给予一定补偿等。
2.书面催告:向原房主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其应履行过户义务的期限及不履行的后果,保留催告的证据。
3.司法途径:若协商和催告均无效,可向提起诉讼,要求原房主履行过户义务。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的、付款凭证等证据,以证明自己对该安置房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强制原房主配合过户。
4.申请:如果原房主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履行过户义务,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强制原房主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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