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出具裁定书?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听到“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这些法律术语。“裁定书”作为法院文书的一种,常常让人感到陌生,究竟什么情况给裁定书呢?它和判决书又有什么区别?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聊聊这个问题。
什么是裁定书?
首先我们要明确,裁定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程序性问题或者部分实体性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决定,与判决书不同的是,裁定书通常处理的是诉讼过程中的具体事项,而不是最终的案件结果。
什么情况下会给裁定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形,法院会依法出具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或驳回起诉
当法院认为当事人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时,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于已经受理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则可以裁定驳回起诉。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或者保障生活急需,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作出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中止或终结诉讼
如果遇到特殊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死亡、不可抗力等),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若无法继续进行,也可能裁定终结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处理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支持的裁定。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决定
比如变更执行法院、暂缓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事项,法院也会通过裁定书予以确认。其他程序性问题
包括但不限于准许撤诉、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定管辖等。
裁定书主要解决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或部分非终局性的实体问题,具有即时生效的法律效力。
裁定书与判决书的区别
项目 | 裁定书 | 判决书 |
---|---|---|
性质 | 多用于程序性问题 | 解决案件的实体争议 |
生效时间 | 多数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一般需要送达后生效,可以上诉 |
数量 | 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 | 通常一个案件只有一个判决 |
建议参考
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了法院出具裁定书的情况,首先要做的就是仔细阅读裁定内容,弄清楚裁定所针对的具体事项,要留意是否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议或上诉,尤其是在涉及自身重大权益的情况下。
特别提醒: 面对法院裁定,切勿忽视或拖延处理,尤其是关于财产保全、执行、管辖权等关键裁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是非常必要的。
相关法条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4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第155条规定: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什么情况给裁定书”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个诉讼流程的关键节点,裁定书虽然不直接决定案件胜负,但它往往影响着诉讼的走向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法院裁定时,不要轻视任何一张纸,读懂裁定、用好裁定、应对裁定,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如有疑问,建议尽早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免错过最佳救济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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