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协议谁有权撤销
一、拆迁补偿协议谁有权撤销
一般来说,以下主体有权撤销拆迁补偿协议:
1.重大误解方:如果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方存在对协议内容的重大误解,例如对补偿金额、安置方式等关键条款有错误认识,且这种误解是基于其自身的过错而非对方故意隐瞒或欺诈导致的,那么重大误解方有权撤销协议。
2.显失公平方:当协议的内容明显对一方极为不利,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反公平原则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协议。
3.受欺诈方: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过程中,被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从而使自己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受欺诈方有权撤销该协议。
4.受胁迫方:若一方受到另一方的胁迫,如威胁、恐吓等手段,导致其不得不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受胁迫方有权撤销该协议。
二、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如何赔偿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后,赔偿通常依据相关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1.财产损失赔偿:被拆迁人因协议无效而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如房屋价值损失、附属设施损失等,应当予以赔偿。额应根据市场评估等方式确定房屋等财产的实际价值。
2.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赔偿: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已实际发生的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也应得到赔偿。这些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计算和赔付。
3.其他损失赔偿:若被拆迁人因协议无效而遭受了其他合理损失,如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精神损失等,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赔偿。但精神损失赔偿通常需根据具体情况谨慎判定。总之,赔偿应充分考虑被拆迁人的实际损失,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后怎么办
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后,可采取以下措施。1.双方应协商解决后续事宜,如重新协商补偿标准、方式等。若能达成一致,可签订新的补偿协议。2.若协商不成,被拆迁人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要求拆迁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诉讼中,被拆迁人需提供证据证明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事实及自身的损失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拆迁人返还被拆迁人已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被拆迁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3.在诉讼过程中,被拆迁人还可申请等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总之,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后,被拆迁人应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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