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哪些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哪些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和服务。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知识和技能,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二、我国是如何保护的呢
我国通过多种法律手段来保护商业秘密。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明确规定了禁止以、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及禁止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等行为。其次,司法机关在处理商业秘密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定侵权方的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此外,企业自身也应加强商业秘密管理,制定保密制度,与员工签订等,从内部做好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参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通过这些方面的综合作用,来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三、我国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有哪些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基于其在市场上的知名度和声誉等因素,而非注册与否。许多商标虽然未在商标局注册,但由于其在特定领域或市场中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例如,一些老字号品牌,如全聚德、同仁堂等,它们在餐饮和医药领域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卓越的声誉,虽未进行注册,但在相关行业内被广泛认可为驰名商标。
此外,一些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新兴品牌,通过长期的市场推广和品牌建设,也可能形成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比如某些互联网领域的新兴品牌,凭借其独特的产品或服务以及强大的市场推广能力,在消费者中拥有极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然而,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在法律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保护范围和力度相对注册驰名商标较弱。所以,企业应重视,以获得更全面、更有力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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