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保护对象是什么
一、商标权保护对象是什么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是商标。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商标具有显著性特征,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未经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此外,对于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会受到的保护。同时,商标权还可以通过续展等方式进行长期保护,以确保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商标权保护对象包括哪些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是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具有独占性、排他性等特点,商标权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从而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未注册商标虽然未经过注册,但如果其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也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例如,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未注册商标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
此外,商标权的保护对象还包括商标的标识本身,即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组合等要素,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形式。商标权人对其商标的标识享有专有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三、商标权保护对象包括哪些内容
商标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商标本身:这是商标权保护的核心对象,包括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组合而成的标志。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别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以起到识别来源的作用。
2.商标的使用:商标的实际使用是商标权的重要体现。包括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服务场所、服务工具、办公用品、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相区分。
3.与商标相关的标识:与商标密切相关的标识,如商标的近似标识、防御商标、联合商标等也在保护范围之内。近似标识是容易与注册商标混淆的其他标识,防御商标是为了防止他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而注册的商标,联合商标是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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