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基础有哪些五种
一、请求权基础有哪些五种
请求权基础主要有以下五种:
1.合同请求权:基于合同约定而产生的请求权,如中买方要求卖方交付货物的权利。这是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请求权类型,双方通过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无因管理请求权: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3.不当得利请求权: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例如误收他人的汇款等。
4.侵权请求权: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损失等。
5.物权请求权: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或有可能遭受侵害时,有权请求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等。
二、请求权到底是什么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它是民事权利的重要类型之一。
1.请求权以特定的相对人为义务主体,权利人只有通过请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享有请求卖方交付货物的权利。
2.请求权具有相对性,即仅对特定的相对人发生效力。与物权等绝对权不同,物权的效力及于一切不特定的人,而请求权的效力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
3.请求权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如合同关系、侵权关系、无因管理关系等。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请求权的内容和行使方式有所不同。例如,在侵权关系中,受害人享有请求侵权人赔偿损失的权利;在合同关系中,守约方享有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总之,请求权是权利人实现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区别
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其特点在于:1.以特定的相对人为义务主体,权利人必须通过请求相对人履行义务来实现自己的权利。2.具有相对性,仅对特定的相对人产生效力。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其特点如下:1.仅凭权利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法律效果,无需对方的同意。2.作用在于变动法律关系,使既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3.一般是一种非持续性的权利,行使后即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动,权利本身也随之消灭。
总的来说,请求权侧重于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自身利益,而形成权侧重于依单方意思表示改变既存的法律关系。两者在权利性质、行使方式、作用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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