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算是什么诉讼
一、拆迁补偿算是什么诉讼
拆迁补偿纠纷一般属于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如果是因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不服等情况,比如政府违法强拆导致补偿不合理等,通常属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若拆迁是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纠纷,比如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等,就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纠纷。
具体属于哪种诉讼,要依据纠纷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来判断。
二、款应由谁发放
征地补偿款一般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发放。
1. 依据相关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包括确定补偿标准、核算补偿金额等,并组织发放征地补偿款。
2. 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委托相关的征地实施机构、乡镇政府等单位进行款项的发放工作,以确保补偿款能准确、及时地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3. 发放过程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比如要进行公示,让被征地农民知晓补偿的具体情况,接受监督,防止出现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后地上物归谁
一般情况下,征收补偿后地上物归征收方所有。
征收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取得他人财产所有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当征收方给予了相应补偿后,地上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归征收方。
例如,为修建公路征收土地,对土地上的房屋等地上物进行补偿后,房屋就不再归原所有者,而是由征收方根据建设规划等进行后续处理,比如拆除用于道路建设等。
不过,如果存在一些特殊约定,比如在征收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地上物在补偿后仍归被征收人继续使用一段时间等,那就需按照约定执行。总之,通常征收补偿后地上物所有权归征收方,但具体依相关协议和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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