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
首先,它具有行政性。协议一方主体通常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收等行政管理职权,目的在于实现公共利益。
其次,协议具有合同性。它是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协商达成的,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拆迁方有给予补偿安置的义务,被拆迁方有配合拆迁的义务等。
再者,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整。其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都需遵循相关行政的规定。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也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总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兼具行政与合同的双重属性,是一种特殊的行政合同。
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外面写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包含多方面重要内容。
首部应写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正文部分要明确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位置、面积、用途等;详细说明补偿方式,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明确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若为产权调换则要写明情况;约定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等。
尾部要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注明签订日期。此外,协议书还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书、等复印件。
整个协议书要表述准确、清晰,避免模糊和歧义,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保障工作合法、有序进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三、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具有以下性质:
一是民事合同性质。它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事宜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双方地位平等,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等原则,明确彼此权利义务,符合民事合同特征。
二是行政合同性质。因房屋拆迁往往基于公共利益需要,且拆迁行为具有性,协议内容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拆迁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受行政法律法规约束。
三是双务有偿合同。拆迁人有义务按照协议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则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房屋搬迁等配合工作,双方权利义务相互对应,且拆迁人给予补偿具有有偿性。
四是要式合同。通常需采用书面形式,以明确约定各项条款,保障双方权益,避免纠纷,确保房屋拆迁补偿活动依法依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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