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并无统一固定规定,而是因地区而异。
土地补偿费一般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计算。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来确定。
对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会依据其实际情况评估作价。比如房屋会根据其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等因素确定补偿金额;青苗会按照不同种类及生长阶段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一些地区还会有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被征地拆迁人有权知晓具体的补偿标准及相关政策依据。若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通过合法途径,如申请听证、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整个征地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补偿合理、公平、公正,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拒签不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之后被人该做什么
拒签不合理安置补偿协议后,被拆迁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协议不合理之处,如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周边类似房屋征收补偿水平、屋存在质量问题或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等。可通过拍照、录像、收集文件资料等方式留存。
二是主动与征收方沟通协商,明确表达对协议不合理内容的异议及诉求,争取重新协商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协商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如对话录音、书面函件往来等。
三是若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需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则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不合理协议或重新作出合理补偿决定。在整个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遵循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拆迁方说协议没通过审计约定的补偿不给了你能接受吗
不能接受。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应依约履行。以协议未通过审计为由拒绝支付补偿款,缺乏正当法律依据。
首先,审计并非协议生效及履行的法定前提条件。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就应合法有效,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其次,拆迁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补偿款。不能以内部审计程序未完成为由,擅自违背合同约定,损害被拆迁方合法权益。
再者,若拆迁方以此为由拒绝给付,被拆迁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迁方继续履行协议,支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审查协议效力及双方履行情况,作出公正判决,保障被拆迁方合法权益。总之,拆迁方的这种做法不合理,被拆迁方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关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规定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