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是什么意思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是指法律文书(如判决、裁定、调解书等)确定的义务人在客观上具备履行义务的经济或行动能力,但主观上故意采取逃避、拖延、转移财产等手段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例如,债务人名下拥有房产、车辆、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通过虚假交易、隐匿资产或谎称破产等方式逃避执行;或具有稳定收入但拒绝支付抚养费、赔偿金等。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民事法律,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司法实践中,法院会通过查询银行流水、财产登记、收入证明等核查履行能力,若发现义务人存在高消费、转移资产或虚假债务等行为,可直接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权利人可向执行法院提交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刑事自诉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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