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怎么走流程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用于确认伤者的身份,若无身份证,可携带户口本作为替代。
委托鉴定书。由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表明伤者已正式委托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交警部门出具,用于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责任认定。
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这些材料详细记录了伤者的治疗过程和伤情,是伤残鉴定的重要依据。
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这些影像学资料有助于评估伤者的伤残程度。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流程:
确定鉴定时间。一般在治疗终结且病情稳定后进行。
选择鉴定机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选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交通管理部门推荐或通过法院摇号确定。
准备鉴定材料。需要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能反映受伤情况及治疗过程的资料,同时准备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提出鉴定申请。当事人向选定的鉴定机构提交申请,填写相关表格,说明鉴定需求及相关情况。
鉴定实施。鉴定机构安排专业鉴定人员对伤者进行检验、检查,依据相关标准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领取鉴定报告。鉴定完成后,当事人按约定时间前往鉴定机构领取书面鉴定报告,该报告将明确伤残等级等重要信息,可作为后续索赔等法律事务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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