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被打算不算家暴
同居期间遭受殴打可被认定为家暴范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共同生活人员(含同居伴侣)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家暴处理,受害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法律认定
殴打行为符合家暴特征(身体/精神侵害),即使无婚姻关系仍受法律约束;
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接触或骚扰;
救济途径
1. 报警处理 立即拨打110,警方应出警制止并调查取证,出具告诫书;
2. 证据固定 留存伤情照片、医院诊断书、报警回执、证人证言等;
3. 起诉维权 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赔偿,或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若构成轻伤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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