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天不批捕36天会通知吗
一、批准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后,应当在30天内决定是否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有期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其中,最重要的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否则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应该做出不批捕决定:比如(一)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所谓的具有社会危险性是指(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况:
1、情节轻微,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不批捕。意思是认为你的行为够罪,只不过认为你可以在外面活动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也不影响刑事诉讼的进行,所以就让你出来了,但案子还是要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处理的,这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很清楚。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批准逮捕。这种情形属于公安机关应当撤案的情况,检察院在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时候,也要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撤案,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的不批捕,是否撤案法律规定的也很清楚。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不批捕,往往会列出公安机关下一步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由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就需要放人(变更强制措施)。但是公安机关需要继续侦查案件,容易导致取保候审12个月仍撤案的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但是这个规定是针对经济犯罪案件制定的,对其他刑事犯罪可以参考,实践中也确实有这么做的。一个案子经过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之后,公安机关一直不做处理,或者是处理了不通知当事人,都会影响到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结果的预期,使法律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然,此种情况下,案件久不处理,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申请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
也就是说,如果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也就是案件存疑,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如果已经拘留了嫌疑人,就会马上释放嫌疑人,作出撤案决定,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还需继续侦查,一般来说还会同时作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的决定,继续侦查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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