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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状人和起诉人的区别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5-07)普法百科4
法律解析

具状人与起诉人在民事诉讼中通常视为同一主体,但严格定义存在细微差别


‌在民事诉讼中,具状人与起诉人一般指向同一主体(即原告),但严格法律定义上存在角色侧重和适用场景的差异‌。具体区别可通过以下要点解析:

一、概念核心差异

‌具状人‌

指实际撰写并提交书面诉状的当事人,强调‌文书制作行为‌。

若诉状由代理人代写,具状人仍为原告,代理人可标注为“代书人”。‌

‌起诉人‌

泛指‌诉讼程序的启动者‌,侧重程序发起责任,包含原告、自诉人或公诉机关等。 ‌

在民事起诉状落款中,部分规范要求使用“起诉人”以明确诉讼主体身份。‌

二、实践中的使用争议

‌规范冲突‌:

不同法律平台对落款用语存在分歧:

法律咨询网站(如66law.cn)建议使用“起诉人”;

律师实务平台(如律临)则认为两者可等同使用。‌

‌代理情形下的区分‌:

当诉状由代理人代写时,具状人仍为原告,而代理人可署名为代书人,此时两者理论上有区别,但法律后果仍由原告(起诉人)承担。‌

三、关键法律依据与总结

‌《民事诉讼法》‌未明确区分二者,仅要求起诉符合原告资格、明确被告等条件。‌

‌核心结论‌:在民事诉讼中,具状人与起诉人通常指向同一主体(原告),差异主要体现在文书制作与程序启动的侧重点‌。实务中需根据法院具体要求选择落款用语,但两者本质功能趋同。‌

民事诉讼程序和法律文书规范可进一步了解相关实务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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