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内容
一、商标权侵权判断标准是什么内容
商标权侵权判断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商标相同或近似:若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在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就可能构成侵权。2.商品或服务类似:被诉侵权行为所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具有较大关联性,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侵权。3.容易导致混淆:综合考虑商标的知名度、被控侵权商标的使用方式、实际混淆的可能性等因素,若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特定的联系,就构成侵权。
二、商标权侵权纠纷管辖规定是什么
商标权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定如下:
1.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2.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由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三、商标权侵权纠纷管辖规定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纠纷的管辖规定主要如下:
1.一般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如果商标权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3.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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