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保护著作权的权利应如何正确应用
请求保护著作权的权利应如何正确应用
民法上规定,损害个人名誉而造成公众对某人评价降低才需要承担赔礼道歉等责任。而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下,只要就应当赔礼道歉,不一定非要对著作权人名誉造成损害才承担责任。同时,请求著作权侵权赔偿权不同于请求支付报酬权,不同性质的给付不得抵消,除非当事人同意调解。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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