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一次家竟然要1.8万搬家费?法院判了
原创刘丹上海奉贤法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法院)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加大对重点行业领域涉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坚持法律标准,主动担当作为,把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作为政治大事、本职要事、民生实事。
小张因有搬家服务的需求,在网上浏览时看到了范某发布的假冒某知名搬家公司提供搬家服务的信息,经过电话沟通后,因价格便宜且范某保证无另外收费,小张便下单并和对方约定好了搬家日期。搬家当天,范某带着田某和王某上门服务。但在搬家过程中范某坐地起价,增加人工费、用车费、上楼费等,三人围住小张后开出账单达到1.8万余元。小张连忙拨打网上预留的客服电话,不料客服陈某也不理申诉,协助范某威逼。小张怕对方知道家庭地址惹事报复,与对方讨价还价后,最终被迫支付了8000元。
奉贤法院审理范某等人强迫交易案认为
范某在短短数月中频繁纠集田某、王某、陈某等人在本市多区的搬家行业内,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收服务,多次实施强迫交易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应予严惩。被告人范某、田某、王某、陈某均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搬家、修补漏水、修家电等需求在生活中较为常见,而这些场景也给了犯罪分子“上门服务”的契机。他们以冒名品牌、低价引诱等手段,以其人数众多、态度强硬、拒不离开等方式,利用群众因害怕暴露家庭信息而畏于维权的心理,攫取高额费用,侵犯群众的交易自由权。对此,我们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协助打击强买强卖等行为。
◆首先是要加强信息识别能力,不要贪图便宜。要选择正规网络交易平台,到厂家指定维修点寻求品牌售后服务,或通过村居委推荐、配套社区服务解决生活问题。在联系商家时,应核实公司资质,明确服务范围、价格等,避免后续发生纠纷。
◆其次是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努力通过协商或投诉解决。一旦遇到中途提价、强买强卖行为,消费者可以在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基础上,向其明确真实意愿,晓之以理;也可以及时录音录像,保留消费凭证、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委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最后是寻求法律救济。如果强买强卖涉及欺诈、暴力、胁迫、恶意侵占等犯罪行为,消费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应及时报警,提供证据,协助调查。构成犯罪的强买强卖者将面临刑罚制裁等法律后果;不构成犯罪的,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强买强卖者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二条第二款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第十三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第六十一条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奉贤法院致力于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严惩行业领域违法犯罪,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保障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
素材提供:刑庭
文字:刘丹
责任编辑:孙玉潇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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