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古代的名著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一、古代的名著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0条和第21条分别规定了作者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保护期,自然人作者的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作者(合作作品的为最后一位作者)有生之年加其死后50年,而精神权利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法律保护期限没有限制。根据这样的规定,古典名著已经进入公共领域,作者已无财产权可言,法律只保护作者的人身权利即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任何人均可以使用,不必支付报酬。这样有利于“调整所有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协调知识产权专有性与智力成果社会性之间的矛盾”,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加速财富的积累。

首先,现行著作权制度保护的重点倾向于现在和将来的作品,“其关注的是那些新的、有创造性的智力成果”[5],对已过保护期的作品则关注甚少。其次,在著作人身权的保护上,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可以由作者的第一代、第二代甚至第三代人行使,但在作者没有继承人或者年代久远以后,由谁来维护上述权利可能就会产生问题”。

再次,科学技术和文化需求的发展,使得名著的利用呈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没有强有力的制度规制的情况下,对名著的利用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作者精神权利的损害,侵犯作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目前的这种法律制度设计极易使古典名著因“丛林法则”而陷入“公共财产的悲剧”,即“当存在一种潜在的能够产生价值的资源,且能够为任何人所共同使用时(即不存在任何制度和规则上的限制),每个使用者都会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对资源进行利用以适应个人的需要”,这样某些强势群体或特殊使用者“便会攫取大多数的公共财产”。就古典名著而言,被当作全社会全人类的公共资源时,便有人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过分利用名著而破坏名著的固有价值,最终可能会导致古典名著地位的沦丧,而目前的制度则无法改变名著的这种遭遇。解决这种矛盾的办法就在于,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框架下,健全、修正著作权制度,实行古典名著著作权行使主体的转移、成立古典名著保护机构、建立古典名著名册制度、完善名著使用和纠纷解决程序。

1.的“一元论”和“二元论”在著作权保护期限的问题上,目前各国通行的是两种模式,即“一元论”和“二元论”,德国和法国分别是这两种理论的典型。按照德国“一元论”,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可分割,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两者保护期限相同,均为作者终生加死后70年,合作作品则为最后一位作者死后70年。作者死后超过70年的,则由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接管作者的精神权利,由该部门保护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而按照法国“二元论”模式,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是独立的,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后70年,而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该权利永远存在,不可剥夺并且不因时效而丧失”,“该权利因作者死亡可以转移至其继承人”(参见《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21-1条,黄晖译,郑成思审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法律部分)》,: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页。),可以继承。上述两种模式中,德国的“一元论”更有利于实现对作者及作品的保护,因为作者有生之年由作者自己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死后70年内各种权利由其继承人保护,70年之后则由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保护,即不论作品出现后的任何时候均不会出现权利保护的真空。相比之下,法国模式则会出现保护不力、权利虚置的弊端。

2.将古典名著著作权的行使主体变更为国家中国目前采用的是法国式的“二元论”模式,著作财产权保护到作者死后50年,著作人身权中发表权以外的三项权利没有期限限制。《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第15条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人保护。《条例》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按照立法意图,《条例》之所以规定“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时,由国家机关予以保护,其原因就在于要保证立法意图的实现,使得权利在任何时候都有保障,而不至于使《著作权法》“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之规定落空。

二、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通过小编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名著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人们可以拥有使用权,但是不可以更改著作人名字,这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以上这些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hefeilaws.com/hf/834754.html

古代的名著受著作权法保护吗的相关文章

古代的财产纠纷,古代的财产纠纷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话题,就是关于古代的财产纠纷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古代的财产纠纷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古代负责皇家财产地方叫什么? 古代重农抑商原因? 古代负责皇家财产地方叫什么? 清朝时期,负责皇家御用物品制造,管理财产部门,叫...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从品完成之日自动获得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从品完成之日自动获得? 是著作权可以自动取得,著作权取得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律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发生。著作权的取得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 (1)原始取得;原始取得,即因一定律事实,确认著作权法律关系最初发生。它不是著作权主体变更或取,不须以他人的权利为前提...

古代的离婚法律叫什么?古代离婚法称何名?

古代的离婚律叫什么?古代离婚称何

古代,离婚律被称为“离婚令”或“离异令”,这些令详细规定了离婚条件、程序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同朝对于离婚规定有所不同,但总体上都旨在平衡男女双方利益,同时确社会秩序稳定。建议参考想要深入了解古代离婚具体内容,可以参考历史文献中相关条款,如《唐律疏议》、《大清律例》等,研究...

古代离婚法典是什么法律,古代离婚法典,揭示古代婚姻法律制度

古代离婚典是什么律,古代离婚典,揭示古代婚姻律制度

《唐律疏议》中婚姻与家庭规定问题解答:在古代中国,离婚并不像现那样简单直接,而是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唐律疏议》为唐朝时期重要律文献,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典明确了离婚条件、程序和后果,比如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或者在一方犯有严重过错时,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对于离婚后财产...

哪些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哪些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1、律、规、国家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行政、司性质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不受保护。 2、时事新闻;即单纯事实消息,是指只报道一件事情发生过程、时间、地点和人物,不表示报道人观点消息,传播单纯事实消息可采用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大...

判决书受著作权权保护吗

一、判决书受著作权权保护吗 判决书在一定程度上是受著作权保护的。判决书为司机关对案件处理结果和律适用书面表达,具有其独特价值和意义。 从形式上看,判决书文字表达、结构安排等都体现了性劳动。它通过严谨的法律语言和逻辑推理,清晰地阐述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文以及判决理由和结...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哪些(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哪项)

近年来,skr、pick、C-bit等网络热词备商标申请人追捧,早早被申请人瞄准。不久前,网友在微信聊天中常用“捂脸”表情被申请注册商标,引发社会热议。笔者将简单分析一下“蒙脸”表达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我国商标第八条规定:“凡是能够将自然人、人或者其他组织商品与他人商品区别...

摄影受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是多久

摄影受著作权保护的时间有多长 摄影品版使用期限是五十年。 根据《实施条例》规定:所谓“摄影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艺术品。“人像摄影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为客体,通过自己构思、创,利用感光材料记录人物形象一种品。 根据我相关律规定,自然人民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