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从什么时候开始受法律保护
一、著作权从什么时候开始受法律保护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受法律保护。
作品一旦创作完成,无论是否发表,作者就依法享有著作权。这里的创作完成是指作品在创作上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具备了作品的基本形态,例如文学作品有了完整的内容结构,艺术作品有了独特的艺术表达等。这种保护旨在鼓励创作,保护创作者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涵盖多个方面,包括作者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以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财产权。
二、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以下为一些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合理使用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个人在自己家中阅读从图书馆借阅的书籍,这种阅读行为未侵犯著作权。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像在写文学评论时,适当引用原作品中的语句片段来阐述观点。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法定许可
1. 报刊转载法定许可,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2. 制作录音制品的法定许可,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三、不构成侵犯著作权情形的有哪些
以下为一些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形:
(一)合理使用
1.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个人在自己家中阅读从图书馆借来的书籍,这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侵犯著作权。
2.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像在文学评论文章中引用一小段文学作品原文来阐述观点。
3.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新闻报道中展示一张反映事件的摄影作品的局部。
(二)法定许可
1. 报纸、期刊转载、摘编其他报纸、期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转载、摘编的除外。
2.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这些情形在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符合这些情形的行为不被认定为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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