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剪辑作品涉嫌侵权怎么解决
一、影视剪辑作品涉嫌侵权怎么解决
1. 由当事人自主进行纠纷的和解工作:在影视剧版权被侵犯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自主协商解决问题,请求侵权方停止侵害行为,并且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若此举导致了当事人的声誉遭受损害,当事人还有权进一步求偿侵权方以各种合法途径恢复其声誉。
2.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侵权方不愿意配合进行和解,或是经过初步的和解未能达至理想效果,当事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案件,其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二、告侵权需要什么条件
在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时,需遵循一套严谨的法律程序。
具体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原告的主体适格性至关重要。
这意味着原告须为与该案件存在实质性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具有权利能力的实体,并且必须是因为其个人或团体的民事权益遭受了侵犯或是与他方产生了纠纷才可以进行起诉。
其次,一个明确的被告也是必不可少的要素。
原告必须能够准确地指明具体的被告对象,以便法院能够明确地确定谁是对方的当事人。
原告还必须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所涉及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有权审理的范畴,并且应由受诉法院拥有管辖权。
换言之,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必须是人民法院能够通过行使司法权力来解决的问题,同时,诉讼也应该向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三、侵权怎么界定
对侵权行为的明确划定主要依赖于其构建所需具备的几大因素,分别为加害行为、已经产生的损害事实、这两者间所具有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在实施相关行为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主观上的过错程度。
这些要素共同交织地形成了一套用于衡量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的可资借鉴的法律准则:首先,我们看到的是加害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某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往往会对他人的权益造成侵犯;其次,损害事实的存在也是必不可少的,它意味着这种行为必须已经给他人带来了实质性的损害,无论是财产方面的损失,还是人身受到的伤害,或者是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的侵害;第三,因果关系的存在同样至关重要,它要求加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联性,也就是说,损害结果必须是由加害行为直接引发的;最后,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主观过错也不能被忽视,这涉及到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问题,即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然而由于疏忽大意或者故意为之,并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来避免损害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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