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作品著作权属于人格权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文学作品著作权属于人格权吗,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答案并非如此,实际上被归类为人格权之下的特定类型。
这种身份权涉及到公民在具备某种独特身份后所自然产生的法律权益,构成了人身权体系的重要分支。
需要指出的是,并非所有人都能获得该项权益,身份权主要涵盖了诸如荣誉权、版权、发明权、专利权、以及中的人身权等范畴,此外还包括了、亲属权等相关内容。
具体来说,版权包含了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两个方面,其中,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了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而著作财产权则包括了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汇编权、翻译权及其他应当由版权所有者享受的各项权利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二条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二、对抄袭的认定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之规定,抄袭被定义为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或仅在一定程度上修改作品形式或内容的行为。
此举构成了对他人著作权的严重侵犯,同时亦成为著作权审判实践中的一大难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剽窃和抄袭行为的判定需要考虑以下四个具体标准:
1.考察作品发表时间的先后顺序;
2.评估作品本身的原创程度;
3.判断剽窃或抄袭的客观可能性,例如是否存在接触他人作品的机会;
4.参考作品间的特征对比,如人物形象、故事情节、主题思想以及细节设定等方面是否一致。
而针对那些情节错综复杂且涉嫌剽窃或抄袭的案件,可委托相关鉴定机构进行。
三、署名权和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关于著作权及其区分于署名权之处在于,著作权囊括了四种权利——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以及两者的混合权益。
而署名权则包含了四项具体的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以及对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署名权作为作者身份的象征,其主要功能在于维护作品的完整性,确保作品的原始创作意图不被扭曲;同时,它也赋予了作者在特定情境下对自身作品进行修改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与署名权并非同一范畴的概念,它们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法律实体。
从广义上讲,著作权涵盖了署名权在内的所有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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