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专利纠纷类型有哪些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专利纠纷类型有哪些
根据专利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的专利纠纷有:
纠纷;有关发明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他人实施发明的费用纠纷;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关于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的纠纷。
专利管理机关对上述纠纷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起诉,当该法院对专利案件无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所属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专利管理机关对行为作出的处理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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