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一般什么关系
一、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一般什么关系
专利申请人与发明人的关系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其一,发明人可以是专利申请人。当发明人对其发明创造拥有专利申请意愿时,可自行作为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
其二,发明人可能并非申请人。比如,发明人将其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成为专利申请人;或者发明人所在单位基于职务发明创造,依法成为专利申请人。在职务发明中,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其三,存在共同申请的情况。如果发明创造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完成,他们可以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
总之,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发明创造的产生背景、权利归属约定等多种因素,两者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同。
二、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有什么关系
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发明创造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专利权人则是指享有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审查合格并授予专利权后,申请人就成为专利权人。二者存在紧密联系。
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申请文件等,若申请被批准,其将获得专利权从而转变为专利权人。
在一些情况下,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可能是同一主体,比如发明人自己申请并获得专利。但也存在不同情况,例如职务发明创造,单位作为专利申请人,获得授权后单位成为专利权人;委托发明创造中,根据委托合同约定,可能委托方是申请人,获得授权后成为专利权人,也可能受托方是申请人及后续的专利权人。总之,专利申请人是迈向专利权人的前期身份,通过申请及授权程序实现身份转变,二者在专利权利的产生过程中具有先后顺序和因果关联。
三、司法认定
商标侵权司法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判断被控标识与注册商标是否构成近似,需从整体外观、读音、含义等方面进行比对,看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其次,要考察被控侵权行为是否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再者,需考量侵权人的主观故意,若其明知或应知该商标已注册而仍进行类似使用,侵权可能性增大。在认定过程中,会参考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标准,即通常情况下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是否会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同时,商标的知名度也是重要考量因素,知名度高的商标受保护力度相对更大。此外,还要审查侵权行为是否给人造成了实际损害,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全面审查与综合判断,才能准确作出商标侵权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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