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一、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包括: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一)将其拥有的特定专利申请权完整地转让给受让人,确保受让人能够依法取得该专利申请权。
(二)向受让人提供与专利申请相关的必要技术资料,例如研究报告、实验数据、设计图纸等,以便受让人能够顺利推进专利申请后续工作。
(三)保证所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瑕疵,如不存在与他人的权属纠纷等,否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让与人支付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应符合合同规定。
(二)在取得专利申请权后,按照相关和合同约定,妥善行使权利,积极推进专利申请进程。若因受让人自身原因导致专利申请无法顺利进行,需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资料等予以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无关第三方,以保护让与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需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如下:
对于转让方而言:
(一)若未按约定转让专利申请权,例如擅自将专利申请权再次转让给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受让方造成损失,还需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若隐瞒与专利申请权有关的重要事实,如该申请权存在权利瑕疵等,受让方有权,并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对于受让方而言:
若未按照约定支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应返还专利申请权相关资料等。
若受让方擅自许可他人使用该专利申请权,同样需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带来的损失。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中哪些不予备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存在以下情形时,将不予备案:
(一)专利权已经终止或者被宣告无效。因为专利权一旦终止或无效,该专利便不再受法律保护,基于此专利签订的实施许可合同也就失去了基础,无法予以备案。
(二)许可人不是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有权授予许可的其他权利人。许可人必须具备合法的授权资格,若主体不适格,所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法得到认可,不能进行备案。
(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不符合相关规定。例如,合同条款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这类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备案。
(四)实施许可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部分许可内容无意义,也不符合备案要求。
(五)共有专利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约定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这种情况下,合同的订立可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益,所以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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