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一、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作品与单位作品存在多方面区别,具体如下:
一是创作目的不同。职务作品主要是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创作者有一定的自主性;单位作品则是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是单位为实现自身特定目标而组织创作的。
二是权利归属不同。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如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有优先使用权等;而单位作品的著作权由单位享有,创作人员仅享有署名权。
三是创作过程中的主导性不同。职务作品创作中,创作者有相对独立的创作空间和思考,单位一般较少具体干预创作过程;单位作品的创作从主题确定、内容构思到具体创作,往往都在单位的主导和控制之下。
四是责任承担不同。职务作品若产生等法律责任,一般由作者承担相应责任;单位作品产生的法律责任通常由单位承担。
二、职务作品的判断标准有哪些
职务作品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创作行为与职务关联。创作者的创作行为需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进行。例如,广告策划岗位员工,为完成公司安排的广告宣传任务而创作的广告文案,属于职务行为。
二是创作目的指向单位利益。创作成果旨在为单位的业务活动、经营管理等服务,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其他积极影响。比如,科研人员为完成单位科研项目而撰写的研究报告,有助于单位科研成果转化及声誉提升。
三是利用单位资源。创作过程中使用了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像设备、资金、资料等。如摄影师利用单位提供的专业摄影器材拍摄的用于单位宣传的照片。
四是单位对创作有一定管控。单位通常会对创作的主题、内容、风格等提出要求,创作者需按照单位要求进行创作。例如,编剧按照影视公司给定的剧本大纲创作剧本。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标准,创作成果才可认定为职务作品。
三、职务作品的判断标准:
职务作品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创作行为与职务关联。创作行为需在本职工作范围内进行,即创作任务属于该员工工作职责的一部分。例如,公司广告策划岗位员工为公司产品创作宣传广告,这是其本职工作,相关作品可认定为职务作品。
二是创作行为受单位指派。即便创作不属于本职工作,但受单位特定指派而完成的作品,也可能构成职务作品。比如单位临时安排程序员开发一款新的内部管理软件,该程序员按要求完成的软件作品属于职务作品。
三是创作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这里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资料等。若员工创作主要依赖单位提供的这些条件,且单位对该创作有明确要求和安排,所创作的作品通常认定为职务作品。
四是创作目的是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创作是为了实现单位的工作目标,满足单位的业务需求,而非个人目的。例如,科研人员为完成单位科研项目所撰写的研究报告,属于职务作品。
以上是关于职务作品和单位作品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