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作品及著作权归属,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单位作品及著作权归属,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通常状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创作者。
对于以下类型的职务作品,尤其是那些主要依赖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提供的物质与技术条件而进行创作,并由相关法人或组织对其承担全部责任的例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以及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尽管作者仍享有署名权,但著作权中的其他各项权益则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二、什么构成的条件
侵犯著作权罪成立必须符合以下四大条件:
1. 客体要求: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及他人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
2. 客观要件:以非法形式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且情节严重。
3. 主体要求:本罪的犯罪主体可广泛适用。
4. 主观要件:故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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