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一般侵权赔偿多少钱
一、著作权一般侵权赔偿多少钱
著作权侵权的罚款标准分为三类:抄袭行为(100-5000元);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10,000-100,000元);改编、翻译、注释等违规使用他人作品(2到5倍作品总价或10,000-100,000元);若经原作者同意,但不付报酬,则罚款1000至50,000元。
1.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五百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
2.《》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著作权原始取得如何判断作者
在深入探讨关于作者身份确认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两个关键视角进行考量:首先,参照著名的正式署名原则,即只要在作品中明确标注出其署名人的名字,无论他们是自然人、还是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实体,都将被视为自动获得了对这部作品所包含的及所有权的认可。
至于署名人的表现形式,既可以通过个人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方式予以明确,也可以按照行业惯例,在书籍的页、封面等显著位置标明作者的姓名。
此外,还可以在出版说明、后记部分或者其他适当的位置,用“作者”、“撰稿人”等词汇来彰显原创者的身份。
其次,实际创作原则同样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强调的是,真正为作品付出智力劳动的人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
在大多数情况下,作家往往是指那些具有独特思维能力的自然人,因为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一定程度的创作才华。
然而,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法人或其他法律实体也有可能被赋予法律意义上的作者地位。
如果某部作品的创作过程主要由法人或其他机构主导,并且这些组织表现出了强烈的主观意愿并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那么这类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作者。
在涉及到如何界定作者身份的争议时,各方面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作为支持。
例如,审查创作权的注册证明文件、经过的书面文件、原始底稿等实质性的证据,都能成为反驳正式署名的强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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