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使用的特殊规定有什么
一、职务作品的使用的特殊规定有什么
单位主导的且体现其意志的创作,且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的作品,该单位即视为作者,拥有作品的完全著作权。
然而,除了上述“单位作品”之外,那些基于公民履行单位职责的需求,且并未大量依赖于单位的物质技术资源进行创作的作品,则被称为“一般职务作品”。
此类作品的归属于作者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其业务领域内有优先使用权。
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时间内,若未经单位的明确批准,作者无权允许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来使用该作品。
同样地,在作品完成后的两年内,如果经过单位的同意,作者许可第三方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得的收益,应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将作品提交给单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那些利用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且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者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依据合同的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那部分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而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则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在此情况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作者进行适当的奖励。
《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二、立案标准
重庆市对于行为的立案规定如下:、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侵占金额达到人民币六万元及以上,但尚未超过四十万元的情况下,应被视为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而“数额巨大”则是以一百万元作为起算点。
此外,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将原本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侵占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时,将面临五年以下或的刑事处罚;若侵占金额达到了数额巨大的标准,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同时判处没收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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