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地下室买卖新法规定是什么
一、无产权地下室买卖新法规定是什么
无产权证的地下室不可买卖。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以下房产不得转让:
(1)出让不达标;
(2)司法和行政机构裁决限制其权利;
(3)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4)共有房产未经同意;
(5)权属争议;
(6)未领权属证书;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况。
一、无产权地下室无法买卖,购买此类房产可能面临产权问题、二手交易难及补偿问题等诸多风险。
二、开发商在无预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时亦不能销售地下室。
房屋面积、价格、坐落以及位置等应明确规定于合同中,否则易引发纠纷,损害买方利益。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具备独立产权,应由购买者享有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
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小区地下车位是否是业主共同产权
关于住宅小区内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根据城市规划和建筑物区域建设规定而建造的地下停车库,其产权归于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其次,若某些地上停车位是占用了业主共享的道路或场地资源,那么这些车位的产权将归包含全体业主在内的所有相关方所有。
此外,关于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产权归属问题,同样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首先,当购房者购屋时,所购房屋所对应的地下停车场作为公共区域的一部分,其使用面积已经被全体业主预估并分摊,因此其所有权应为本小区全体业主共享所有;其次,假如地下停车场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单独出资建设的,那么这家开发商就拥有对该地下停车场的产权销售权力;最后,还有一种可能是,虽然该地下停车场的建设已经计入到房屋总价中,但并不是由全体业主支付和分摊,这种情况下,地下停车场的产权仍旧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所有,只有房地产开发商才有权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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