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离婚能分吗
一、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离婚能分吗
在离婚时,房产证上没有名字是否能分得房产,需分情况讨论:
(一)婚前购房。若一方婚前全款购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离婚时另一方一般无权分割。但若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虽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购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但如果是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则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不能分割。
(三)涉及父母出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产证写明份额离婚怎么分配
房产证写明份额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房产证明确记载了双方的份额。这种情况下,一般按照房产证上记载的份额进行分割。例如,房产证注明一方占60%份额,另一方占40%份额,那么在离婚分割房产时,大概率就会依此比例分配房产价值。
(二)若房产涉及家庭共有等其他复杂情况,比如有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房,即便房产证有夫妻份额记载,在离婚分割时,也需先析出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剩余部分再按照夫妻间房产证记载的份额进行分配。
(三)若存在夫妻一方对房产贡献明显较大等特殊情形,比如一方出资较多用于购房、装修等,且有相关证据证明,即便房产证有份额记载,在具体分割时也可能会在份额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适当予以调整,以体现公平原则。
三、夫妻怎么过户给对方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给对方,主要有以下步骤及相关要点:
(一)准备材料。需携带(时)或法院判决书(时)、、房产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二)办理析产(部分地区可能要求)。若双方对房产归属无异议,可前往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
(三)前往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填写房产过户申请表。房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房产信息、双方身份等情况。
(四)缴纳相费。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免征等部分税费,但可能涉及一些登记费、工本费等,具体依当地规定而定。
(五)领取新的房产证。在完成上述手续且缴纳费用后,房产管理部门会核发新的房产证,房产正式过户到对方名下。整个过程需确保材料齐全、程序合规,以顺利完成房产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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