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安置房有产权吗
一、合肥安置房有产权吗
合肥的安置房有些是有产权的,有些则没有,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产权的情况
1. 符合相关规定建设和分配的安置房,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就拥有产权。例如,一些通过正规的土地安置程序建设的安置房,被安置人在满足一定条件(如补缴相费、提供规定的资料等)后,可以取得,从而拥有房屋的产权。
2. 部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在土地性质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且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获得产权。
(二)没有产权的情况
1. 如果安置房是在不符合规划或者建设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建成的,可能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也就没有合法产权。
2. 还有一些是因为存在权属纠纷等问题,尚未解决之前也无法确定产权归属,这种情况下也不能说有合法产权。
二、安置房怎么证明
要证明安置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文件资料方面
1. 安置协议:这是证明安置房最直接的文件,其中会明确安置房屋的相关信息,如房屋位置、面积、被安置人等情况。
2. 政府相关部门的安置通知或公告:由负责安置工作的政府部门出具,能表明该房屋属于安置性质。
3. 房产证:如果安置房已经办理了房产证,房产证上可能会有一些特殊标识或注明房屋为安置房。
(二)资金来源方面
可以查询购房资金的来源,如若是以安置补偿款抵扣购房款等与安置相关的资金流转情况,相关的银行流水、等可以作为辅助证明。
(三)相关单位证明
1. 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如果安置房位于村或社区范围内,当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可以出具证明,证实该房屋为安置房。
2. 开发建设单位的证明:如果是由特定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的安置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出具证明材料说明房屋性质为安置房。
三、安置房算不算
安置房不算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而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房一般是有正规产权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这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房屋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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