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地后剩余用地怎么办
一、政府征地后剩余用地怎么办
在土地征收行为启动前,征地方需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并拟定详尽的征收方案,同时明确拟征收区域的具体边界。
若在征收过程中出现土地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则须将超额占用部分予以归还并恢复至原貌状态。
对于征地维权,您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前往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实名举报;2.通过互联网向国土资源部举报信箱提交相关信息;3.寻求新闻媒体的协助与关注;4.向负责征地事宜的部门所在地区政府或其上级政府提出投诉;5.向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高铁征地果树补偿标准
关于国家征收土地上的果树赔偿问题,政策规定每亩种植面积的额上限为八万元人民币(包含八万元在内)。
其中鲜果类果树(例如苹果、桃子、李子以及杏树等)的赔偿标准如下:对于树龄不满两年的果树,每棵将给予三十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而对于树龄达到或超过两年的果树,每棵则会获得六十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对于树龄处于三至六年内(包括六年)的果树,每棵将得到二百八十元人民币的赔偿金;对于树龄在六年至四十年内(包括四十年)的果树,每棵将获得四百五十元人民币的赔偿金;至于树龄超过四十年的果树,每棵将仅能获得三百五十元人民币的赔偿金。
三、征地赔偿多少钱一亩到农民手里了
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资源丰富多样,主要包括旱地、水田、林地、菜田、住宅、道路以及荒山荒地等多种类型。
由于各类土地性质与用途各异,其补偿金额亦有所差异,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1.旱地可细分为耕地旱地与农田旱地两种类型,无论何种类型,其标准均为每亩地给予5.3万元的补偿款。
2.水田则可进一步划分为耕地水田与农地水田两类,其中耕地水田的补偿标准为每亩地9万元,而农地水田的补偿标准则为每亩地9.9万元。
3.对于征收林地及农用地而言,每亩地的补偿标准为13.8万元。
4.若涉及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每亩地的补偿标准为13.6万元。
5.对于农村未利用地的征收,如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每亩地的补偿标准为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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