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该如何处理
一、被执行房产还没有办理房产证该如何处理
在处理被执行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时,可按以下方式应对:
一是确认房产产权归属。虽无房产证,但可通过、付款凭证、房屋交付手续等相关证据,明晰房产实际所有权人,以确定能否作为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
二是若房产属于被执行人合法财产,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预查封。预查封期间,限制被执行人对房产进行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待房产具备办理房产证条件时,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再进行正式查封和后续处置,如拍卖、变卖等,以实现债权。
三是若涉及案外人对该房产主张权益,案外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对房产享有合法权益,如购买在先且已实际占有使用等。法院会依法审查,若案外人主张成立,可能会对执行程序产生影响;若不成立,则继续执行程序。
二、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在广州,房产证加名字需符合不同情形下的相应条件,具体如下:
一是夫妻间加名。若房屋为夫妻婚后共同购买,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加名只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到部门办理即可。若房屋为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加另一方名字,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同样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是父母子女间加名。父母将子女名字加到房产证上,或子女将父母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通常需双方自愿,并通过赠与、买卖等合法方式进行。赠与需签订赠与协议,买卖则需按照正常房产交易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相应税费。
三是其他亲属或非亲属间加名。这种情况一般需通过买卖或赠与方式实现,要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且需符合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如具备购房资格等,之后按程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后怎么过户给子女
房产证和土地证合并后,也就是不动产权证书,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赠与过户。首先,父母与子女需签订,明确赠与的不动产相关事宜。然后,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提交不动产权证书、赠与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过户手续,子女取得不动产所有权。不过,受赠人日后转让该不动产时,可能需缴纳较高的。
买卖过户。父母与子女可签订,按正常的房屋买卖流程办理。准备好、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这种方式相对较为常见,日后子女再次转让房产时,税费缴纳可能相对清晰。
继承过户。若父母去世,子女可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不动产。需提供被继承人、(如有)、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继承过户一般无需缴纳等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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