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前如何转让
一、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前如何转让
拆迁安置房在办理房产证前一般不能直接转让。因为此类房屋在未取得房产证时,其产权并不完全明晰,转让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符合一定条件,经相关部门批准,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进行转让。具体而言:
1. 征得拆迁安置单位同意,获得其出具的同意转让证明,以确保转让行为得到原安置单位的认可。
2. 若该已在房管部门进行了初始登记,且购房人已缴纳了相费,可在一定条件下向特定对象转让,但需办理相关手续并遵守当地的政策规定。
3. 转让双方应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好价格、交付时间等重要事项,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纠纷。
总之,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前的转让较为复杂,需要谨慎对待,遵循相关和政策要求。
二、您好,国有未使用地面种苗,被征收时补偿附着物可以吗
国有未使用地面种苗在被征收时通常可以补偿附着物。
1. 从法律角度来看,种苗作为地面附着物的一部分,在征收过程中应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是因为征收行为会对土地上的附着物造成损失,包括种苗的价值。
2. 相关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的范围,通常包括土地上的附着物等。国有土地上的种苗同样属于附着物范畴,征收方有义务对其进行补偿。
3. 若不给予种苗的补偿,可能会导致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符合公平补偿的原则。征收方应按照市场价值等标准,对国有未使用地面的种苗进行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三、拆迁安置房应该怎么分割
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 若该安置房属于,在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方式,协商不成的,由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对于按人头安置取得的安置房,应考虑各被安置人的实际居住需求等因素进行分割。比如,家庭中有老人需要居住,那么可能会适当多分给老人一些份额。
3. 如果安置房是在婚前取得,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是婚后取得,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总之,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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