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家岭安置房有房产权吗
一、葛家岭安置房有房产权吗
安置房是否有房产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葛家岭安置房是通过合法的建设、分配等程序产生的,并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就会有房产权。例如,在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安置房,经过依法依规的报建、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相关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住户可以取得房产权。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违反规定的情况,比如没有合法的建设手续、土地性质存在争议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分配等,可能就无法取得房产权。此外,一些地方的安置房可能在一定期限内限制交易等情况,但不意味着没有房产权。
二、安置房给证吗
安置房是否给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一)如果是通过正规途径,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城市,在满足一定条件后会给予。通常在房屋建成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履行了一系列手续,包括补缴(有的可能不需要补缴,取决于具体安置政策)等,就能够。
(二)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情况较为复杂。在一些地区,对于符合分配政策等条件的农村安置房,会给予相应的宅基地使用证等证明文件。但如果涉及到性质的农村安置房,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不会给予合法的房产证,因为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未办理相关土地征收、出让等手续,不能合法上市交易,也无法办理国家认可的房产证。
三、了的安置房怎么继承
公证了的安置房继承主要遵循以下步骤:
(一)确定继承人
1. 如果有且遗嘱经过公证指定了继承人,那么按照遗嘱内容确定继承人。
2. 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顺序确定继承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二)办理继承公证
继承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材料一般包括被继承人的、安置房的产权证明(经过公证的相关文件)、继承人的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处审核通过后会出具继承公证书。
(三)房产过户
继承人携带继承公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安置房的过户手续。房产管理部门审核无误后,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将安置房产权登记到继承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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