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到底是什么?你真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吗?
什么是侵犯肖像权?
侵犯肖像权是指在没有取得本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的行为,这里的“肖像”并不仅仅指传统意义上的照片,还包括绘画、雕塑、视频截图、网络头像等能够识别出特定个人形象的表现形式。
在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并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这意味着,除了你自己,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使用你的形象去获取利益或者进行传播,除非得到了你的授权。
举个例子:
- 某商家为了宣传效果,擅自将顾客的照片用于广告海报;
- 网红博主在直播中未经允许拍摄路人并评论调侃;
- 公司在内部培训资料中使用员工照片,却未告知其用途;
这些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
侵犯肖像权的几个关键要素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真正侵犯了肖像权,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使用了可识别的肖像
这里的“可识别”意味着观众一看就知道是某个人,即使脸部模糊,但如果能通过其他特征(如服饰、发型、背景)辨认出来,也可能构成侵权。未经本人同意
如果没有获得当事人的书面或口头授权,尤其是商业用途下,几乎可以确定属于侵权行为。具有一定的传播范围或盈利目的
虽然私人场合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但在公共平台发布、网络传播、用于营利活动时,违法性质更加明显。
被侵犯肖像权该怎么办?建议参考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肖像被他人非法使用,建议采取以下步骤:
- 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包括截图、录屏、拍照、转发链接等,保留完整的使用记录。
- 联系侵权方要求删除:可以通过私信、邮件、律师函等方式正式提出异议。
- 主张赔偿损失:如果对方存在恶意使用、造成精神损害或经济损失,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 必要时报警或寻求法律援助:特别是涉及网络暴力、恶意丑化、侮辱性内容等情况。
特别提醒:不要冲动维权,更不要以暴制暴,法律是保护我们的最有力武器。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中也有涉及侮辱、诽谤、侵犯隐私等内容的条款,在情节严重时可能上升为刑事责任。
在这个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尊重他人肖像权不仅是法律的要求,更是文明社会的基本底线,无论是企业还是普通网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一时疏忽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作为普通人,也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敢于对侵权行为说“不”。
如果你身边有朋友也遇到类似问题,不妨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他们——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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