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一、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著作人身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意味着无论经过多长时间,作者都有权要求确认其作者身份,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进行修改,并且有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
而发表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种,保护期限与著作财产权类似。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类型有所区分:
1.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也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著作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
所有者的人身权益包括了公开发表权、作者姓名或来源标识的署名权以及针对作品的修改权限、保护其作品内容的完整权。
而财产权益则主要体现在关于使用权和取得报酬权方面,细微之处则表现在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出版权、拍摄电影、电视节目、录像权、改编权、翻译权、编辑权等各个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条的明确规定,版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1)公开发表权,这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开展示给大众的权利;
(2)署名权,这是指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并进行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这是指对作品进行修改或者授权他人进行修改的权利;
(4)保护作品完整权,这是指保护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权利;
(5)复制权,这是指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6)发行权,这是指通过销售或者赠送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品的权利;
(7)出租权,这是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但计算机软件并非出租的主要标的时除外。
三、著作财产权有哪些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的利用而享有的获得财产收益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比如将小说印刷成书籍出版。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像书店售卖书籍就涉及发行权。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例如出租正版光盘。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在美术馆展览画作就涉及此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比如歌手在舞台上演唱歌曲。
6.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如电影院播放电影。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例如在视频网站播放影视作品。
9. 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 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 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 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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