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纠纷调查与处理方法
一、产权纠纷调查与处理方法
解决房屋产权纷争可采取和解、协商、仲裁及诉讼的途径。
双方应当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协商自治解决,若未能达成共识,可申请第三方出面协调处理;若无法自行商妥,再依约诉诸权威仲裁机构仲裁;如仲裁结果仍不满意,则可进一步向相关民事法庭提出。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权益纠纷
不动产产权纠纷的司法程序归属民事范畴,遵循《民事诉讼法》的完备规定。
诉讼进程包含几个主要步骤: 1)首先,诉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附带被告数量相对应的副本或口头陈述亦可;2)法院在接收到申诉书或者口头陈述后,会进行审核评估,若其符合法律要求,便会在七日内立案且通知当事人;如不满足法定条件,也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决,不受理该案件并通知相关人员;3)被告有十五日的时间准备辩护状,提交给法院并在五日内将答复副本发送给原告;4)法院在收到材料之后,会组建审判委员会,并对原被告发函予以告知;5)庭审开始。
法院明确开庭日期后,需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
若选择公开审理,涉及当事人信息、案例情况及开庭详细信息等都需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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