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一、单位买卖纠纷
关于不动产所有权争议,以下四个途径可供选择:和解、协商、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当事人应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寻求自行和解。
若无法达成和解,可邀请第三方协助调解。
如双方未能就调解达成共识,则依据中约定内容提交特定机构进行仲裁。
如仲裁亦未能解决问题,最终可以诉诸于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程序。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小产权房买卖纠纷效力
无建地审批及不动产权证手续的小产权房,违背《》等律法的禁止性规定,未经法律保护。
其交易行为违法,不受国家与法律保护;且面临被拆毁或没收且无补偿之风险。
可能出现违约、一屋多售或业主其他权利不稳定现象。
由于交易非法,任一方向对方提出撤回请求即可导致。
此外,未办理有效登记,第三方难以查实买卖信息及其权益状况,从而易于产生一屋多售或其他权利问题。
虽转让流程简易,却造成再转让困难,房价增长幅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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