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恋爱买房纠纷怎么办
一、婚前恋爱纠纷怎么办
关于婚前购房产生的纠纷及应对策略包括:1、若一方在婚前单独预订并支付定金与房款,而另一方并无参与投资入股,虽然同住于此,此类住房依旧被视为一方的私人财物;2、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购置房产,无论双方是否共同出资购买,通常会被判定为前者的个人财产,而后者的投资则可视作,由获取房子所有权的一方予以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纠纷怎样处理
1.两份未完成登记并涉及未交付房产的协议均停留在执行前阶段。
可参照先签署的合约为准则予以优先履行。
2.在两份合同中,若其中一份已完成房产过户登记而另一份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产交付给哪一方),根据物权变动原则、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已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将被认定为拥有该房产所有权。
3.当第一位购房者完成过户手续后再出售给第二人时,由于此时卖方已丧失所有权,因此其再次售房行为应视为无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